学校违反组织、管理学生活动义务的主要情形?

已邀请:

法律人

赞同来自:

学校违反组织、管理学生活动义务的主要情形如下:  (1)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、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,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,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、告诫或者制止的;  (2)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,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,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;  (3)学校违反有关规定,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、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。  关于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,学校的责任承担在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。一般认为,如果属于正常教育教学所必要的但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,例如足球、跆拳道等,为了防止出现学校为了规避责任限制体育活动的现象,在学生自愿参加并且经过监护人同意的条件下,学校教育机构不应承担责任。

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