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违反预防、救助学生健康义务的主要情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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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违反预防、救助学生健康义务的主要情形如下:  
(1)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,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,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,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; (2)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,学校发现,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的。 另外,学校的校园事故责任可能会发生与其他侵权责任的竞合,例如学校的建筑物、搁置物、悬挂物导致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;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、食品存在质量缺陷所产生的产品责任等等。一般认为,这种责任竞合的情况,应当允许受害人选择最有利的请求权主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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